安装工程施工协议华冶资源天津工业设备安装分企业六月十六日工程施工协议甲方:华冶资源开发有限企业天津工业设备安装分企业乙方: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同意将天津碱厂搬迁改造工程热电项目工程中的210m烟囱钢内筒尾项工程分包给乙方施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诚信、互利”的原则,通过充足的协商,到达如下一致意见,双方共同遵守
第1条总则1
1乙方对本协议项下工程的所有风险及工程所在地政府的法律、法规及甲方与业主签订的所有协议文献的所有条款(有关工程价格资料除外),在本协议签约前均已详细研究及完全明了,后来不得以任何借口而减少质量原则、迟延工期或规定增长价款
若有上述状况发生,甲方有权解除分包协议,由此给双方导致的经济损失和延误的工期乙方承担所有责任
2乙方在本工程的施工过程中,接受甲方下达的各项工作指令
乙方不得以本单位(企业、队)名称直接对业主或监理工程师发生多种业务关系
3甲方与业主签订的“施工协议”以及构成协议的所有文献中,凡波及到甲方对业主的责任、义务的所有条款,乙方在履行分包工程协议过程中要严格遵守
不得以不清晰、不懂得等理由为借口推卸责任或者不承担义务
4乙方施工现场、驻地的形象建设执行业主和甲方的统一规定
施工现场安全、文明到达甲方规定
5乙方必须建立健全独立的甲方承认的施工作业组织机构,配置甲方满意的足够的、符合施工规定的各类专业管理人员和机械设备,以满足施工的需要
6乙方必须配置甲方满意的、可以胜任本工程施工管理的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在工程施工期间必须常驻现场
不经甲方容许,不能更换,如特殊状况必须更换时,必须提前一周报经甲方同意,继任者的管理水平不得低于离任者
否则乙方应承担由此所导致的损失
7由于乙方的施工进度持续3天不能满足或到达由甲方编制,并报请监理工程师审核、业主同意的《施工总体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