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装工程施工协议华冶资源天津工业设备安装分企业六月十六日工程施工协议甲方:华冶资源开发有限企业天津工业设备安装分企业乙方: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同意将天津碱厂搬迁改造工程热电项目工程中的210m烟囱钢内筒尾项工程分包给乙方施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诚信、互利”的原则,通过充足的协商,到达如下一致意见,双方共同遵守。第1条总则1.1乙方对本协议项下工程的所有风险及工程所在地政府的法律、法规及甲方与业主签订的所有协议文献的所有条款(有关工程价格资料除外),在本协议签约前均已详细研究及完全明了,后来不得以任何借口而减少质量原则、迟延工期或规定增长价款。若有上述状况发生,甲方有权解除分包协议,由此给双方导致的经济损失和延误的工期乙方承担所有责任。1.2乙方在本工程的施工过程中,接受甲方下达的各项工作指令。乙方不得以本单位(企业、队)名称直接对业主或监理工程师发生多种业务关系。1.3甲方与业主签订的“施工协议”以及构成协议的所有文献中,凡波及到甲方对业主的责任、义务的所有条款,乙方在履行分包工程协议过程中要严格遵守。不得以不清晰、不懂得等理由为借口推卸责任或者不承担义务。1.4乙方施工现场、驻地的形象建设执行业主和甲方的统一规定。施工现场安全、文明到达甲方规定。1.5乙方必须建立健全独立的甲方承认的施工作业组织机构,配置甲方满意的足够的、符合施工规定的各类专业管理人员和机械设备,以满足施工的需要。1.6乙方必须配置甲方满意的、可以胜任本工程施工管理的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在工程施工期间必须常驻现场。不经甲方容许,不能更换,如特殊状况必须更换时,必须提前一周报经甲方同意,继任者的管理水平不得低于离任者。否则乙方应承担由此所导致的损失。1.7由于乙方的施工进度持续3天不能满足或到达由甲方编制,并报请监理工程师审核、业主同意的《施工总体进度计划》规定或乙方持续3次发生使业主及监理工程师不满意的工程质量问题或出现违反本协议总则等问题。第2条分包工程概况2.1分包工程名称:天津碱厂搬迁改造工程热电项目210m烟囱钢内筒尾项施工及修复2.2分包工程地点:天津临港工业区天津碱厂搬迁改造工程热电项目现场;2.3分包工程内容:1、烟囱内筒临时加固钢支架制作安装,2、钢内筒损坏部分的拆除及剩余内筒的制作液压顶升安装,3、钢内筒既有保温层修复完善,4、内筒6层钢平台、爬梯、栏杆完毕剩余部分制作安装及损坏构件修复完善消缺,5、烟囱钢内筒及6层钢平台完毕剩余除锈防腐及保温工作,6、完毕210m烟囱及钢内筒防雷接地工作,7、完毕210m烟囱航标灯以及对应的电气工作,8、钢内筒止晃装置安装,9、钢内筒气压顶升施工临时设施拆除,10、设计院210m烟囱蓝图剩余工作内容,11施工过程中如发现一层以上钢内筒需修复,以签证结算。(构件卸车、寄存、保管、二次搬运、保温、除锈、防腐、按图纸规定及与此有关的施工措施等所有的工作内容)。以上所述施工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此,最终应满足竣工验收规定。第3条分包协议价款3.1包干总价:大写:壹佰贰拾万元整小写:100元整包干总价内劳务费叁拾万元,液压顶升设备租赁费玖拾万元包干总价是协议文献所确定承包范围的所有工程内容的价格体现,其应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吊装)机械、劳务、临时设施、缺陷修补及维护、利润、保险、总包费用税金等各项直接、间接费用,以及所包括协议文献没有界定的风险、责任及政策性文献规定的各项应有费用,还应包括为完毕图纸内容所应采用的多种措施费、方案费、防护费、赶工费。第4条协议工期:协议双方签字盖章生效起至7月31日。第5条质量原则本工程质量原则为:合格。第6条分包工程结算与价款支付6.1结算6.1.1乙方结算执行:总价包干,不作调整。6.2.承包人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方式:1、按月根据劳务人员考勤工资表及工程进度支付劳务费用,2、液压顶升设备起运前支付30万元,液压顶升设备抵达施工现场支付设备租赁费10万元,顶升工作完毕后支付20万元,油漆保温工作完毕后支付10万元,3、工程整体竣工后经业主监理及甲方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114万元,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