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气销售协议管理规定1目的为了规范天然气销售业务内部管理,防备经营风险和法律风险,制定本规定。2范围本规定合用于企业业务区域内的天然气销售协议管理。3术语和定义3.1天然气购销协议本规定所称天然气购销协议是指与顾客签订的有关天然气购置和销售事宜的《天然气购销协议》(或《天然气买卖协议》、《天然气销售协议》)。3.2长期协议本规定所称长期协议是指协议有效期限超过2年的天然气购销协议。3.3短期协议本规定所称短期协议是指协议有效期限不超过2年(含2年)的天然气购销协议。4职责4.1销售处4.1.1是企业天然气销售业务的归口管理部门;4.1.2负责业务区域内天然气购销协议的起草、谈判、内审、报审、签订、立案、记录、履行、变更等各项工作。4.2所属各输气单位4.2.1负责做好协议的前期调研,配合销售处开展协议谈判和签约根据资料的搜集工作;4.2.2负责按天然气购销协议向顾客销售和供应天然气。5管理内容5.1协议模式5.1.1企业向业务区域内长输管道沿线顾客销售天然气,应坚持沿线发展、高端优先、突出效益原则,选择沿线经济相对较发达的大中都市中长期稳定用气气价承受能力高的顾客签订带“照付不议”条款的长期协议。其他顾客可签订短期协议,但需报请专业企业同意。5.1.2下列协议以企业名义签订:a)与企业业务区域内长输管道沿线的股份企业分企业、全资子企业的长期协议;b)与企业业务区域内长输管道沿线顾客的短期协议;5.1.3与企业业务区域内长输管道沿线除股份企业分企业、全资子企业以外顾客的长期协议以股份企业名义签订。5.2协议起草与谈判5.2.1企业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在市场开发的基础上,选择用气项目符合国家政策、用气需求贯彻、气价承受能力强、地方政府支持、符合股份企业利益、符合专业企业有关天然气运用业务区域划分及其他规定的潜在顾客,开展协议谈判。5.2.2根据专业企业提供的原则“天然气购销协议文本”,销售处在根据实际状况修改后,作为与下游顾客签订天然气购销协议的原则文本。企业所属输气单位运销部门负责做好协议的前期调研,配合销售处开展协议谈判和签约根据资料的搜集工作。针对个别顾客的特殊问题,双方应在原则文本的基础上,通过约定对应的特殊条款予以处理。5.2.3在详细协议条款的谈判中要尽量防备股份企业的经营风险和法律风险,包括:a)协议气量应符合股份企业已贯彻资源规划;b)协议气价应符合未来天然气推价的规定;c)开始供气时间应考虑对应供气工程所需的建设周期;d)应防备对应供气工程由于多种原因导致推迟建成或最终无法建成的风险;e)应依法界定双方的安全责任。5.3协议审查与签订5.3.1销售处与顾客就协议条款到达一致后,销售处组织生产运行处、管道处、财务处、规划计划处等有关部门对协议条款进行会签审核,审查合格后报企业业务主管领导审批。5.3.2下列协议在完毕企业内部审查后,需通过股份企业协议管理信息系统上报股份企业总部机关审查:a)以股份企业名义签订的天然气购销协议;b)以企业名义签订的长期协议。5.3.3销售处应按股份企业规定,搜集所需的签约根据,检查顾客的主体资格、经营资质和用气项目贯彻进度等状况,并在协议审查时提供签约根据。顾客须提供如下资料:a)都市燃气顾客:《燃气经营许可证》;地方政府向顾客授予都市燃气特许经营权的有关协议或文献;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支持顾客与中国石油对接长输管道天然气购销事宜的文献;b)CNG顾客:《燃气经营许可证》;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同意开展CNG项目建设的文献;c)发电及工业顾客:新建用气项目的核准文献;d)管网及支线类顾客:下游顾客的销售意向书;对于区域性管网类顾客,应提供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支持顾客与中国石油对接长输管道天然气购销事宜的文献;对于给新建发电或工业项目供气的支线类顾客,应提供新建用气项目的核准文献。e)对于管网及支线类顾客,以及需要修建接气管道的其他类顾客,应提供管道路过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同意建设接气管道的文献;对管道工程须经省政府主管部门核准的,还应提供省政府部门的立项文献;f)各类顾客均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等有关材料;5.3.4销售处应及时与专业企业天然气管理处联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