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评估技术服务协议协议编号:XX协议编号:甲方:内蒙古伊泰化工有限责任企业乙方:xx签订时间:7月签订地点:鄂尔多斯杭锦旗土地评估技术服务协议甲方(委托方):内蒙古伊泰化工有限责任企业乙方(受托方):鄂尔多斯市立信不动产估价有限责任企业甲方因土地招拍挂需要进行土地估价,委托乙方作为评估机构,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业务约定书
一、评估目的:本次评估为交纳出让金提供价值参照根据
二、评估对象:权属根据:《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意见书》位置:委托乙方对位于鄂尔多斯市杭锦旗锡尼镇范围内的内蒙古伊泰化工有限责任企业120万吨/年精细化学品示范项目大建厂房115140平方米,消防事故水池237159平方米,净水厂81400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评估确定土地使用权价值
三、评估基准日:7月20日四、评估完毕期限:乙方收到甲方提供的所有评估申报资料后15日内完毕甲方委托的评估工作,并向甲方提供正式的《土地评估汇报书》
若因不可抗力原因需延长完毕评估工作,甲、乙双方需另行协商
五、乙方应指派至少1名注册土地估价师和2名助理人员承接该项业务,以保证评估工作按期完毕;甲方对乙方评估人员中波及与甲方有利害关系的人员有权规定其回避
六、甲方的责任:1、时提供评估所需要的有关资料,并对提供文献、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
2、亲密配合乙方进行的评估工作,尤其是在乙方进行现场勘察、往来账款函证及其他资产抽查核算工作时,甲方应指定专业人员配合
3、为乙方在工作过程中协调企业内部及与评估有关的其他各有关中介机构、外部管理部门的关系发明良好条件
七、乙方的责任:1、在评估工作中,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认真执行法律和行政法规,对出具《土地估价汇报书》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