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府上城外墙EPS线型装饰工程施工协议甲方:烟台市鹏飞置业有限企业乙方:蓬莱学府上城(按照图纸规定)外墙EPS线型装饰工程,由乙方承担施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结合本工程详细状况,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蓬莱学府上城EPS线型装饰工程2、工程地点:蓬莱市南关路与小泰山西路交汇处3、工程承包的范围和内容:蓬莱学府上城1#、2#商业施工图纸所包括的所有EPS线型装饰工程
第二条:工程工期:1、动工日期暂定为:年月日,以甲方下达的书面动工令为准2、竣工日期暂定为:年月日,详细以甲方下达的书面动工令推算
第三条、质量与检查1、本工程质量规定为:合格,由于乙方原因达不到质量原则,乙方承担10万元违约金并履行对应维修责任至合格原则
2、本工程的最终质量以甲方验收合格为准
第四条:承包方式包工、包所有材料、包成活,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
第五条、协议价款与结算1、协议总价格:暂定为20万元(贰拾万元整);最终止算由乙方申报结算书、经甲方审计后确定的数额下降5%为准
2、本工程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协议(详见附件),以固定单价乘以签证工程量的方式计算总造价
工程量由甲方工程部及乙方现场共同测量并会签计量
工程竣工并经甲方验收合格,且乙方提报完整竣工资料(一式四套)及决算书后,由甲方指定的审计部门进行审计定案
3、双方确定的综合单价为全费用综合单价,其包括的费用范围为:直接费、措施费、间接费、利润、所有检测检查试验费、税金及风险费用等
综合单价包括为完毕本工程不可或缺的工作及责任,不管与否在图纸、规范或施工组织设计中详细阐明
第六条、工程款支付1、工程材料所有进场经甲方、监理验收合格,付总工程款的30%;2、工程所有竣工,经甲方、监理及建设主管部门综合验收合格付至总工程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