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府上城外墙EPS线型装饰工程施工协议甲方:烟台市鹏飞置业有限企业乙方:蓬莱学府上城(按照图纸规定)外墙EPS线型装饰工程,由乙方承担施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结合本工程详细状况,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第一条、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蓬莱学府上城EPS线型装饰工程2、工程地点:蓬莱市南关路与小泰山西路交汇处3、工程承包的范围和内容:蓬莱学府上城1#、2#商业施工图纸所包括的所有EPS线型装饰工程。第二条:工程工期:1、动工日期暂定为:年月日,以甲方下达的书面动工令为准2、竣工日期暂定为:年月日,详细以甲方下达的书面动工令推算。第三条、质量与检查1、本工程质量规定为:合格,由于乙方原因达不到质量原则,乙方承担10万元违约金并履行对应维修责任至合格原则。2、本工程的最终质量以甲方验收合格为准。第四条:承包方式包工、包所有材料、包成活,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第五条、协议价款与结算1、协议总价格:暂定为20万元(贰拾万元整);最终止算由乙方申报结算书、经甲方审计后确定的数额下降5%为准。2、本工程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协议(详见附件),以固定单价乘以签证工程量的方式计算总造价。工程量由甲方工程部及乙方现场共同测量并会签计量。工程竣工并经甲方验收合格,且乙方提报完整竣工资料(一式四套)及决算书后,由甲方指定的审计部门进行审计定案。3、双方确定的综合单价为全费用综合单价,其包括的费用范围为:直接费、措施费、间接费、利润、所有检测检查试验费、税金及风险费用等。综合单价包括为完毕本工程不可或缺的工作及责任,不管与否在图纸、规范或施工组织设计中详细阐明。第六条、工程款支付1、工程材料所有进场经甲方、监理验收合格,付总工程款的30%;2、工程所有竣工,经甲方、监理及建设主管部门综合验收合格付至总工程款的60%;3、经审计部门审计完后付至总工程款的95%;4、余款5%作为质保金,自工程综合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两年后付清(无息)。支付工程款前,乙方需提供工程项目所属税务局承认的合规足额发票及对应完税票据,乙方税金按工程项目所属税务局规定自行缴纳或由甲方代扣代缴,工程付款时乙方必须提供等额发票(质保金发票在其之前的付款中一并开具)。第七条、材料供应与验收:1、所有材料均由乙方供应。2、乙方供应材料须经甲方和监理验收符合样品和设计规定后进场,不符合规定的材料不得进场,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3、乙方供应材料须同步持有合格证等质检资料,并在材料进场当日书面转交总包单位和监理企业,每迟延一天承担违约金1000元。乙方应当提交给总包的质检资料不齐全,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对应阶段的工程款,直至乙方提交齐全为止。4、乙方所采购的所有材料必须到达国标原则,材料的规格、品牌必须符合设计图纸和甲方的规定。入场材料必须按规定进行材料检查,提供对应的检查汇报,办理材料入场手续。按规定需作检查试验或复验的,检测费由乙方承担。对乙方采购的材料,假如与甲方签认的内容不符或对质量有异议、合格证和检查手续不完善,不得用于本工程,甲方有权拒绝入场。对工程导致损失的,乙方无条件整修并承担其费用。第八条、各方代表甲方派驻现场的工程师:姓名:职务:总监理工程师:刘永胜(甲方委托的职权:按监理协议执行)。乙方驻现场的项目经理:姓名:职务:项目经理第九条、甲方的工作1、按照约定支付工程款。2、甲方提供现场施工必要的施工场地及条件,工作面明确。3、甲方在乙方进场施工前2日内提供临时水、电接驳点,由乙方自行负责接到施工现场,水电费由乙方承担。4、派专人负责及时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进行监督,参与工程隐蔽验收、工程现场变更及有关签证确实认。第十条、乙方的工作1、在工程动工前,负责对总包单位所施工的基层进行验收。乙方应按承诺的施工总工期,按照国家规范及蓬莱市建筑质量监督站的有关规定,准时完毕本协议约定的工程及本协议约定的乙方其他各项工作。2、乙方承诺与土建总承包商签订施工配合协议,在施工进度、质量、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施工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