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推广技术服务协议协议编号:甲方:南通中南新世界中心开发有限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地址:联系人:企业电话:电子邮件:乙方:法定代表人:企业地址:联系人:企业电话:电子邮件:开户银行:账号:鉴于:乙方是一家拥有尖端品牌网络推广技术的高新技术企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乙方运用“搜房网络推广”软件搭建一系统平台,为满足甲方的个性化需求,向甲方提供“网络推广”方案和推广效果分析技术服务,特签订本协议如下:一、合作内容:网络推广:是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一种网络技术服务,按照乙方“搜房网络推广”软件(下称该软件)的系统特性,在搜房网的页面,展示甲方推广信息的一种技术服务
乙方按照对甲方提供的网络推广方案和推广形式收取技术服务费
详细服务内容详见《搜房网络推广技术服务内容》
乙方保证已获得必要的许可和授权,可以按本协议约定为甲方提供“网络推广”技术服务
二、网络推广技术服务费的支付:1、协议价款:甲方予以乙方网络推广技术服务费合计人民币(¥元)
本价款已包括广告费、投放费、制作费、租赁费、税金等一切直接和间接费用
2、付款方式甲方在本协议签订后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协议总金额的百分之九十计人民币元整(¥元);其他款项于协议结束之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计元整(¥元)
3、甲方应按上述条款的规定及时将协议款汇入乙方指定的汇款账户三、服务期限:服务期限:乙方为甲方提供月的服务,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四、网络推广内容的合法性保证1、甲方保证其提交的网络推广内容不具有任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下称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有约束力的政策及中国承认或加入的国际公约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危害国家安全、淫秽色情、虚假、违法、诽谤、恐吓或骚扰、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人身权或其他合法权益以及有违公序良俗的内容或指向这些内容的链接)
2、因甲方违反本条第1款规定或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导致的法律后果由甲方所有承担,与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