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货品承运服务协议委托方:(如下简称甲方)承运方:(如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及有关货品运送规则的有关规定,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提供运送服务事宜到达本协议(“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服务范围乙方为甲方提供下列的服务项目:1
[危险]货品全国门到门、门到港的运送
第二条:服务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协议期满前一种月甲乙双方如无异议规定终止,本协议将自动顺延[时间]
第三条:服务确认方式双方责任:(一)甲方:1
甲方将在每次计划托运日前以电话或传真或电子即时通讯工具等方式向乙方提供其该次托运的运送计划,以便乙方及时安排托运计划
甲方在提供上述运送计划后应尽快将向乙方发送有关该次运送的订单(“运送订单”),该运送订单应列明需要托运的货品名称、数量、重量、规格、性质、发货人的详细地址、发货/装运地点、运送终点/到运地点、装运日期/计划托运日、运送规定等信息,并可以任何合理的沟通方式发送给乙方,包括但不限于传真、电子邮件、邮政或快递寄送
在乙方实际安排运送前,甲方有权取消或变更运送订单中的规定和内容
甲方应在收到乙方的运送订单确认后及时向乙方交付用于运送安排所需的有关单据、证明或文献
甲方将在签订本协议后及时安排组织乙方的培训,如有特殊的货品,甲方将在收到乙方的运送订单确认后安排组织乙方的培训,培训将包括乙方应当理解熟悉的需要运送的危险货品的包装、特性、危害、安全操作规程、应急措施等
(二)乙方:1
乙方应在收到甲方的运送订单后三(日)内向甲方作出书面确认(“运送订单确认”),该运送订单确认应阐明其接受甲方的运送订单以及为运送订单乙方所安排的车辆数量、车辆牌照号、驾驶人员、押运人员、装卸管理人员人数、驾驶人员和押运人员姓名、身份信息等内容
假如乙方在上述时间内未作出任何确认,则视为乙方已同意甲方的该运送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