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与奖惩办法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调动公司管理人员和驾驶员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强化公司内惩处违章违规行为,建立高效的激励机制,确保公司规章制度的顺利贯彻执行,确保乘客和从业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此制度
一、公司负责落实交通主管部门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及新增安全目标任务每年度公司经理分别与有关人员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并负责进行考核
二、公司建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签约目标责任科室负责将安全目标考核等安全专项目标逐项落实,责任到人
年终对责任人进行全面考核,根据考核结果予以奖惩
三、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的内容1、考核贯彻法律法规、行业政策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驾驶员和车辆安全技术管理制度、岗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建立和落实、紧急状态应急预案的建立和完善;2、考核营运过程中车辆违章及事故次数和人员伤亡等情况
五、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的主要程序1、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并将结果于次年1月15日前报公司;2、考核采取100分为优,85分以上为良,85-60分为合格
当年发生一次交通事故,一律作为不合格
3、公司安委会将审查意见提交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研究决定;4、考核优秀的驾驶员奖励500元,考核优良的驾驶员奖励200元;5、考核不合格的驾驶员对其进行安全告诫并将通过宣传栏通报批评并对该驾驶员进行复训,复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从事运营工作
6、考核不合格的安全管理人员对其进行复训,复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从事安全管理工作
六、奖励细则1、在一个考核月内无任何交通违法、违章行为,无投诉、无事故,按时缴纳公司车辆的各种款项,按时参加公司学习、培训可获得每车100元的考核奖励
2、在一个考核年度内,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表现优秀的驾驶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