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人口与计划生育村规民约”计划生育工作计划一、每个村民要学习宣传党和国家的计划生育方针、政策,自觉履行计划生育义务
二、未婚青年必须自觉参加婚前相关优生优育知识培训,实行晚婚晚育,严禁早婚早育
四、符合计划生育条例二十条规定,可以再生育对象且前一个子女满3周岁或女方满26周岁,必须要先领证后取环再怀孕,未领生育证怀孕的,14周以内预征社会抚养费500元,及时补办生育证,14周以外原则上要求终止妊娠
五、计划生育待孕育妇,怀孕后必须及时向村报告孕情,怀孕3个月后一律不得外出,必须在家待产,自觉接受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隐瞒孕情超过14周要求终止妊娠
六、实行定点分娩
生育地点为本县范围内的医疗、卫生、保健机构及计划生育服务站
县外生育或在家分娩视作生育不定点,合同履约金一律转为罚金
七、严禁非医学需要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生育
计划内自然流产的必须有县、乡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有效证明,且在12小时内报告村书记、主任及计生专干,否则一律视为选择性生育,属一孩的视作已生育一孩,属二孩的取消生育指标,并相应落实上环或结扎手术
八、生育一孩后的已婚育龄妇女,生育后42天以外,70天以内剖宫产6个月风必须自觉落实上环或皮埋手术,脱环、环位下移、政策外引流产要在60天内落实上环手术,生育二孩的已婚育龄妇女,生育后在60天内要自觉落实女扎手术,女方有禁忌症的要落实男扎手术
凡“四项手术”不及时到位,按计划生育合同有关条款予以征收合同违约金
九、49周岁以下的已婚育龄妇女必须接受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
无措施、上环、皮埋、男扎、女扎不到一周年的已婚育妇每年必须接受村专干四次孕检,属上环对象应接受乡服务所技术人员两次环检和一次生殖健康检查
每缺一次或逾期不到第1页共15页位,按照计划生育管理合同予以处罚,每逾期一周加倍处罚
十、流出人口必须要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流出未婚男女青年,批生待育育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