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顶租赁协议甲方:乙方: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就甲方向乙方出租厂房屋顶、乙方在承租的屋顶上投资建设光伏发电站的有关事宜,签订本协议。第一条屋顶租赁1、甲方同意将其坐落于的厂房屋顶合计约万平方米出租给乙方使用。2、乙方在承租的甲方厂房屋顶上投资建设光伏发电站项目(如下称项目)。3、甲方应当提供厂房的产权证明等权属文献作为本协议的附件。第二条租赁期限1、双方同意,约定的屋顶租赁期限为自光伏发电站建设完毕验收并网之日起法定,如法律法规规定的最长租赁期限延长的,租赁期限应对应延长至法律法规规定的最长租赁期限。2、考虑到光伏发电站正常运行的期限为25年,因此,租赁期满后乙方有选择权,乙方可以自主选择与否续期5年。如乙方决定续期,需在租期满前一年书面告知甲方,租赁期届满期前续签5年。25年后,双方也可以继续签订屋顶租赁协议,若不续签,乙方可以将光伏发电站设备拆除,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由甲方出资向乙方购置。第三条屋顶租赁费用1、乙方,自项目开始建设起,按实际占用屋顶面积,向甲方支付屋顶租赁费用,每年租赁费3元/㎡。2、每年年末结算租金。第四条屋顶技术资料的提供1、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出租屋顶的主体建筑的权属证书等权属资料,并协助乙方办理光伏发电站的立项、报批、核准、建设与运行等有关事项;2、本协议签订后,甲方提供原建筑设计院对应建筑物设计图纸、建筑物屋顶承载证明文献、竣工图、电路图等技术资料给乙方,甲方所提供的有关建筑物的技术资料应真实可靠,以便乙方进行光伏电站的评估和设计;3、本协议签订后,根据屋顶光伏发电站设计的规定,甲方须获得建筑物原设计单位等出具的《建筑物承载复核意见》并提供应乙方。4、如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或者是基于任何有权的第三方的规定,本项目的实行必须由甲方向对应的政府机构或者其他第三方申请许可、同意或者同意的,甲方应当根据乙方的祈求,及时申请该等许可、同意或者是同意,并在本协议期间保持其有效性。甲方也应当根据乙方的合理规定,协助其获得其他为实行本项目所必需的许可、同意或者是同意。第五条租赁屋顶的安全和维护1、乙方应当根据甲方提供的建筑物技术资料,合理设计光伏发电站,保证不影响甲方建筑物的安全。2、屋顶的维修、管理由甲方负责。甲方应采用措施,让其物业管理方为乙方建设、维护光伏发电站提供必要的便利。3、乙方负责完善设计施工与运维的技术措施,保证施工不破坏建筑原有功能。4、若在施工和使用中,如因乙方发电设施和乙方人为破坏导致的屋顶破损或其他财产损失,由乙方负责修缮或承担赔偿责任。5、光伏发电站建设和运行、维护过程中,乙方应不影响甲方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第六条屋顶光伏发电站的建设及配合1、光伏电站动工建设前,甲方应协调建设所在地道路畅通且具有光伏电站建设所需的供水、供电、通讯及排水等施工条件;2、甲方协助乙方为光伏电站建设提供便利条件,包括设备和材料的临时保留场地、施工用的临时用水、临时用电等,以使光伏电站可以及时动工建设;3、甲方为乙方提供光伏发电设施安装所需的电缆井通道、设备房、设备寄存区域、配电设备的空间等光伏电站建设配合条件;4、甲方应规定该建筑物的物业管理方配合乙方进行电站的建设、安装、管理和维护等工作,以便乙方顺利申报、设计、安装、运行、维护该项目。5、光伏电站建设所使用的水、电等费用据实结算,由乙方承担。6、甲方应于光伏电站动工建设的同步,协助乙方建设配套顾客侧电力接入系统工程,按规定履行电网接入程序,在甲方顾客侧安装独立的自动电能计量装置(电表)和运行监控系统,并向电网运行管理机构传送有关数据。7、乙方负责出资建设屋顶光伏发电站,所形成的光伏发电站资产归乙方所有。8、甲方保证目前的协议条款确定的权利义务,假如甲方任何原因的转让其房产甲方则保证未来的受让方也要受其约束。第七条光伏发电站的合法性1、乙方保证光伏发电站的建设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工程质量符合国标。2、乙方保证依法经营,光伏发电站的运行符合国家颁布的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规定。第八条拆迁赔偿1、在建设或运行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