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施工劳务协作合同合同编号:合同订立地点:工程承包人:(以下简称甲方)劳务分包人:(以下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市公路管理局(以下简称业主)为修建G206南段一级公路建设一标段工程项目,已与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施工《合同协议书》(以下简称总承包合同),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总包方)已与甲方签订了《工程施工劳务协作合同》,双方就施工劳务协作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劳务协作人资质情况(一)劳务资质情况1、资质证书号码:2、发证机关:3、资质专业及等级:4、复审时间及有效期:(二)劳务安全许可情况1、安全许可证书号码:2、发证机关:3、复审时间及有效期:二、劳务协作工程范围、内容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协作范围:范围内的劳务施工任务(包含但不限于清单上所列细目)
此分段仅为暂定施工内容,甲方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根据管理及工作安排要求酌情进行调减,即使这种调减导致本合同桩号或合同标的发生重大变化,乙方必须无条件执行
4、工作内容:K0至K1+700区段内施工图设计所含范围内的山渣石推平碾压、工序交验、涵洞工程、排水工程、防护工程及临时工程、路基交工验收,以及上述文件中没有规定但在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所有与工程相关的内容
5、若乙方工作任务经甲方审核完成较好,甲方可在新的路段招标中给予乙方一定的优先条件
乙方不得超越本合同约定工作范围进行施工,若乙方在未通过招标程序取得新的施工任务的情况下擅自进行施工,则其因此完成的工作成果甲方将不予计价支付,由此给其自身及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6、劳务工程数量:以监理工程师、审计部门、业主及甲方确认的最终计量数量为准
未经甲方书面批准超出设计数量的部分作为无效工作量,不予计价支付
三、协作方式本合同为劳务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