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绿地管理所工作管理制度(暂行)为了进一步提高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根据园林管理局《工作管理规章制度》,结合我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机构组成公共绿地管理所管理层为所长、主管干部、队长、工人
全所主要分为五个部门:所办公室、管理队、广场管理队和苗圃管理队,统一进行管理和工作安排
其中:1、所长1名,副所长2名2、所办公室主任1名(所办公室包括财务组、技术组、水电机械班、仓库保管等)
3、管理队主管干部1名,队长5名
4、公园管理队主管干部1名,队长1名
5、广场管理队主管干部1名,队长1名
6、苗圃管理队主管干部1名,队长1名
二、工作时间1、所办公室上班时间:(各部门主管干部按所办公室上班时间执行)上午8:00~11:30时;下午3:00~6:00时
2、管理队上班时间:1⑴一至三队上午7:00~11:00时;下午3:00~6:00时
⑵四、五队上午6:00~10:00时;下午3:00~6:00时
⑶沙滩队上班时间:上午6:00~11:00时;中午11:00~18:00时;晚上18:00~21:00时
3、公园管理队上班时间:上午7:00~11:00时;下午3:00~6:00时
4、广场管理队上班时间:上午7:00~11:00时;下午3:00~6:00时
5、苗圃的上班时间:上午7:00~11:00时;下午3:00~6:00时
6、特殊情况另行安排
三、考勤制度(一)干部考勤制度1、全体干部要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或中途离岗
2、干部的考勤由所在单位负责,抽查由所办公室或局机关负责,抽查组必须有三人组成
⑴每月或早退第一次给予警告,第二次扣20元,第三次以上(含第三次)扣50元;⑵上班中途离岗的按迟到或早退处理
⑶每月旷工一天扣50元,两天扣100元,三天以上(含三天)给予留用察看三个月处分,每月发给500元生活费,三个月2后,视个人表现安排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