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师德考核方案根据《教师法》、《义务教育法》等法规精神,为进一步贯彻实施《江苏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市师德建设意见》(教发〔2013〕12号)的要求,针对学校实际,考核小组认真组织教职工讨论,初步形成本细则,将以此作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和考核晋级、评优、评聘的主要依据一、基本要求实施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工作中要尊重教师的主体地位,依靠教师、服务教师,鼓励教师自省、自重、自律、自强
同时广泛听取教师、学生及家长的意见,严格考核程序,客观公正地评价教师
并充分发挥考核的导向作用,奖优罚劣,引导广大教师践行师德规范,不断提高师德修养和教育教学能力
二、考核对象在职的全体教师三、考核内容第一章爱国守法第一条: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第二条: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在思想上、言行上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保持一致;第三条: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争做知法守法楷模;第四条:依法履行教师职责,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有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不得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
第二章爱岗敬业第五条:忠于人民教育事业,树立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热爱教育,热爱学校,热爱学生;第六条: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勤奋工作,敬业乐业,不对本职工作敷衍塞责,不在工作时间从事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第七条:认真执行教学计划,自觉遵守教学规范,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第八条:服从学校工作安排,积极承担班主任等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第三章关爱学生第九条: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慈相济,建立民主和谐的师生关系;第十条:关心学生安全和身心健康,维护学生正当权益,危急时刻挺身而出保护学生安全;第十一条: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放弃每一个学生,主动帮助和辅导学习有困难、品行有缺陷的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