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文化部关于批准发布《公共图书馆建设用地指标》的通知建标【2008】74号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设厅(委、局)、国土资源厅(局)、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土资源局、文化局:根据建设部、国土资源部、文化部“关于申请组织编制《图书馆建设用地指标》等三项建设用地指标的通知”的要求,由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编制的《公共图书馆建设用地指标》,业经有关部门会审,见批准为全国统一的建设用地指标予以发布,自2008年6月1日起实行
本建设用地指标实施的监督管理,有国土资源部负责;具体解释工作,由文化部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2008年4月16日公共图书馆建设用地指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和《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适应我国文化事业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生活需要,促进公共图书馆建设和节约集约用,制定本指标
第二条本指标是编制和审批公共图书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其建设用地规模的依据,是编制项目建议书和初步设计文件、核定和审批建设用地面积的尺度;也是城市规划确定公共图书馆发展用地的依据
第三条本指标适用于公共图书馆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以及公共图书馆的规划布局
规模较小的县、街道、社区或村镇图书馆建设可参照本指标执行
第四条公共图书馆项目建设用地,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建设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积极采用先进技术,按照专业化协作和社会化服务的原则,统筹兼顾,精心规划、设计,切实做到科学合理、节约用地
第五条公共图书馆项目建设用地,除执行本指标准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节约和合理用地的基本规定第六条公共图书馆的建设,应综合考虑所在城镇服务人口规模、社会经济发展状况以及自然环境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