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层干部全员竞争上岗制度为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提高区镇机关中层干部队伍素质,经研究,决定在县两级机关全面推行中层干部全员竞争上岗(以下简称“全员竞岗”)制度
一、推行全员竞岗的指导思想推行中层干部全员竞岗,要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干部任用条例》、《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党政机关内部中层干部竞争上岗暂行办法》为依据,进一步扩大用人民主,坚持任人唯贤,拓宽选人渠道,促进全面学习,加强岗位交流,推进能上能下,激励机关中层干部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奋发进取,从而为全区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全面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全员竞岗的范围中层干部全员竞岗,指县机关所有中层职位必须通过竞争确定任职人选
各单位符合任职基本条件的人员,在取得《县机关中层干部岗位准入资格证书》后,应积极报名参加竞争
全员竞岗可结合推行中层干部交流轮岗制度定期进行
县机关一般每3年集中组织一次
全员竞岗应严格控制在上级核定的编制、职数限额以内
专业性较强、本单位符合条件人员较少形不成竞争的,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可跨部门竞争选拔
转业干部初任职务3年内,可不参加竞争
凡涉及党和国家机密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竞争的特殊职位,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可不进行竞岗
三、全员竞岗人员的资格及条件参加全员竞岗的人员,须取得《县机关中层干部岗位准入资格证书》,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具有相同或相应职级,其中拟任副科级职务的应具有3年以上办事员工作经历,拟任正科级职务的应具有2年以上副科级职务的任职经历;不超过科级干部最高任职年龄;符合任职回避的有关要求
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突出或具有硕士以上学历的人员,可适当放宽职务晋升的资格条件
正在接受组织审查或在党纪、政纪处分期内的人员,不得参加竞争上岗
四、全员竞岗的方法和程序全员竞岗可采取竞争任职资格或竞争具体职位的方法进行
各单位应从实际出发,本着"于法周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