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员工离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09年试行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行员工离职管理,维护员工权益,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以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员工离职管理试行办法(2008年版)》(简称《离职管理办法》,下同)(中银人【2008】257号)的规定,现结合我行实际,制定《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员工离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09年试行版)》(简称《实施细则》,下同)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离职”,是指劳动合同制员工与所属我行各单位劳动关系的结束,离开我行的情形
主要有以下方式:(一)员工辞职;(二)辞退员工;(三)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四)退休、退职
派遣制员工除对劳动关系处理外,其他离职管理事宜应参照本办法规定执行
第三条各级各单位进行员工离职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依法合规,注重程序和时效,细致操作1;(二)统一规范,分工负责,配合协调2;(三)积极应对,妥善处理,防范风险3
1员工离职属于各种争议高发环节,我行的各项离职管理措施安排必须严格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尤其应特别注意遵守外部法律法规的程序和时效要求
在具体操作上,也是“宜细不宜粗”,保证在细节问题上也能经得起仲裁、司法审查
2员工离职管理涉及工作交接安排、保密措施、离职审计、劳动关系处理等多方面问题,我行不同机构层级、部门应在统一的规范框架下,互相配合协调
3员工“有进有出”保持一定的流动性,属于人员管理的常态,应承认其合理性和必然性,积极应对员工自愿或非自愿离职现象
对于离职管理过程中的具体问题,应妥善处理,保证工作交接和业务运营平稳,防范商业秘密泄露、客户资源流失及因劳动关系处理可能引发的法律风险
1第四条为积极维护我行和员工本人的合法权益,明确各方责任,减少争议,各级机构在对员工离职管理的重要操作环节中,均应形成书面材料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