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出差及生活补贴管理规定第一条目的为规范员工出差流程、出差审批及差旅费报销,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和分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出差审批权责1、员工出差由部门经理审核报总经理审批
2、部门经理出差由总经理审批
第四条出差管理原则1、出差人员必须按照高效、经济、安全便捷原则选择交通工具、路线和时间,反对浪费行为
2、出差必须先获批准或被安排出差,对擅自主张者不予报销差旅费
3、提倡力行节约并对限额控制的差旅费用实行超支自理
第五条出差审批1、出差应填写《因公出差审批表》(附表),经有审批权限的领导批准同意
2、出差人员凭《因公出差审批表》办理差旅费预借审批,向财务部暂支相当数额的旅差费,返回后应在十个工作日内报销费用、核销借款
对无故未报销者不予再次借款
超过一个月还未办理报销手续,账面有个人出差借款的,财务部有权从当月工资中先行扣回
3、出差中途改变路线时,需报直属领导同意,报销审批时另附说明
4、出差途中除因病或遇意外灾害,或因工作实际需要电话联系请示批准延时外,不得因私事或藉故延长出差时间,否则不予报销旅差费
第六条差旅费构成列入本制度的差旅费是员工处理公务或公司外送学习培训、外出会议、考察等活动发生的费用,主要包括:1、交通费:乘坐飞机、轮船、火车、长途客车的费用以及在市内发生的乘坐公共汽车、出租车、地铁等费用
2、住宿费:异地出差因过夜住宿发生的费用
3、膳食补助:按地区标准和出差期应就餐次数及补贴限额计发补助
4、交际费:请客户吃饭、消费、送礼等发生的费用
第七条出差费报销标准员工出差乘坐车、船、飞机和食宿费用都应力行节约,并按不超出规定限额报销
限额控制的具体标准:1、住宿费:出差人员的住宿费实行限额据实报销的办法,按出差实际住宿天数计算
住宿费标准级别A类城市B类城市总经理、副总经理350元/天/人300元/天/人总监、部门经理260元/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