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讨公路路政基本管理制度近年来,我国公路建设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至2005年底,总里程突破190万公里,其中高速公路里程近4万公里,居世界第二位
随着公路建设事业的发展,公路路政管理立法工作也取得长足进步
在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交通部颁布《实施细则》基础上
1997年3月,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6次会议通过《公路法》,随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国务院批准的有地方性法规立法权的较大的市人大也纷纷出台相应路政管理条例,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民政府也纷纷颁布《路政管理实施办法》等2003年,交通部以2号令正式颁布《公路路政管理规定》,目前,《公路保护条例》草稿也已拟定
但在路政管理“立法热”的背后,却是立法技术的粗疏和缺漏,我们需要非常理性地看待这些立法工作,努力提高立法质量
其中之一就是要对现有路政管理基本制度存疑作逐一探讨,力求进一步完善《公路保护条例》立法,解决路政管理工作中的诸多困惑
一、什么是公路,什么是路政管理这是公路路政管理最基本的问题,但恰恰这两个问题并没有很好解决
公路法通篇没有一处条文给“公路”下一个定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公路是指经公路主管部门验收认定的城间、城乡间、乡间行驶汽车的公共道路”
按此定义,问题一大堆,即拟建的,在建的都不是公路,实际上,许多地方公路刚开始规划时,一些群众、厂家即在公路两侧抢建房屋厂房,交通部[1991]交函政法字第133号对这一问题,作出解释:“包括已经建成的由公路主管部门认定的公路,也包括按照国家公路技术标准进行设计,并经国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立项,由公路主管部门组织正在建设中的公路”,虽较好地解决了这一问题,但公路这个定义仍有缺陷,如现有公路因水毁、地震、战争等原因中断,为保障畅通,建设的起临时公路作用的的便道算不算公路
在《公路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