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人民政府计划生育办公室关于执行《XX省生育服务证管理办【发布单位】81908【发布文号】深计生[2001]25号【发布日期】2001-03-14【生效日期】2001-03-14【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地方法规【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XX市人民政府计划生育办公室关于执行《XX省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的若干规定的通知(2001年3月14日深计生〔2001〕25号)现将《XX市人民政府计划生育办公室关于执行〈XX省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的若干规定》予以印发,请结合《XX省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认真贯彻执行。各级计生部门在执行时应从优质服务出发,切实为群众提供简便、快捷的办证程序。XX市人民政府计划生育办公室关于执行《XX省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的若干规定为贯彻执行《XX省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规范我市生育服务证的申领程序,减少办事环节,切实为群众提供优质服务,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一、一、一孩生育服务证申领程序(一)凡要求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已婚育龄夫妇,在怀孕三个月后、生育前凭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到女方户籍地村(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居)委)领取一式二份《申请生育审批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参加女方户籍地婚育学校的学习。(二)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申请表》,有工作单位的由单第1页共5页位加具意见。没有单位的分别交夫妻双方户籍地村(居)委审核。申请人应向村(居)委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男方是港、澳、台、外国居民的,需提供当地出具的有效的婚姻情况证明)、女方孕检证明、婚育学校学习证书。对资料齐全的,村(居)委应即时审核。(三)申请人持审核过的《申请表》及上项规定证明材料原件(备复印件一套)、女方一寸照片三张,到女方户籍地街道(镇)计生部门申领一孩生育服务证。(四)镇(街道)计生部门在接到申请后,应认真审核材料,对证明齐全、手续完备的,在与申请人签订计划生育合同后,应及时签发生育服务证,最长不能超过15日;对不符合生育规定的,签发《不予安排生育通知书》。二、二、二孩生育服务证申领程序(一)符合《XX省计划生育条例》第9条第2项至第5项规定可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在怀孕前凭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向女方户籍地村(居)委提出申请,领取《申请生育二孩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一式三份。患不孕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可在怀孕四个月后、生育前申领生育服务证。(二)申请人应如实填写《审批表》,有工作单位的由单位加具意见。没有单位的分别交夫妻双方户籍地的村(居)委审核。申请人到村(居)委初审时提供第1条第2项规定的证明材料(除不孕症收养后怀孕外,其它申请人不必提供婚育学校学习证书),并根据不同申请情况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再婚夫妻要求生育的,提供法院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丧偶的应提供丧偶证明等。2.患不孕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应提供区以上医院的原不孕症诊断证明书及现怀孕诊断证明书和《收养证》。3.独生子与独生女结婚的,要提供独生子女证明或有关证明材料。第2页共5页4.矿山井下、海洋水下工作的应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和单位所属计划生育部门的证明。村(居)委对资料齐全的,应即时审核。(三)申请人持审核过的《审批表》及上项规定证明材料(备复印件一套)到女方户籍地镇(街道)计生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四)镇(街道)计考部门接到《审批表》后签署意见,报区计生办(局)审批。区计生办(局)批准生育的,镇(街道)计生部门应在返回意见后及时签发《同意生育二孩通知书》;对不孕症收养后怀孕的,应与申请人签订计划生育合同后签发生育服务证;对不予批准生育的,签发《不予安排生育通知书》。(五)符合《XX省计划生育条例》第9条第6项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采取集中审批的办法。申请人根据女方户籍地村委张榜公布的同意生育二孩名单,带齐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女方孕检证明向村委领取《申请生育审批表》(《申请表》)。女方户籍地镇计生办审核后发给《同意生育二孩通知书》。(六)独生子女病残儿鉴定和申请生育二孩程序按《关于调整XX市病残儿独生子女准生二胎鉴定审批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