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与使用指导意见一、制定目的为指导各单位规范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建立公司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增强全员参与安全管理的意识,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依法合规二、定义安全生产费用(简称安全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或者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安全费用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三、安全费用的提取标准依据财政部、安全生产监督总局下发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文件),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各建设工程类别安全费用提取标准为:1.矿山工程为2.5%;2.房屋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铁路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为2.0%;3.市政公用工程、冶炼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公路工程、通信工程为1.5%。4.没有包括的工程类别,按当地政府规定的标准执行;国家和地方没有明确标准的,统一按1.0%提取。建设工程施工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竞标时,不得删减,列入标外管理。总包单位应当将安全费用按比例直接支付分包单位并监督使用,分包单位不再重复提取。安全费用应当专户核算,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不得挤占、挪用。年度结余资金结转下年度使用,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四、安全生产费用的支出(可能涉及的安全费支出部门用括号标出)(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1.安全警戒措施支出:(物资部/安质部/项目办)(1)现场安全警示标志支出:安全警示灯、警示标牌等;(2)现场安全警戒措施费用支出:警戒绳、警戒栏杆、安全三角锥、硬防护措施等;(3)现场封闭支出:现场封闭围挡,如栅栏、彩钢板、砖、砼墙体等。2.安全防护设施支出:(1)“五临边”防护设施支出:未安装栏杆的平台临边、无外架防护的层面临边、升降口临边、基坑临边、上下斜道临边等防护、防滑设施支出:(物资部)(2)“四口”防护设施支出: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通道口防护设施支出;(物资部)(3)交叉作业防护设施支出:防护棚、支护设施、防护网、警示围栏等;(物资部)(4)高处作业防护设施支出:安全绳、安全网、防坠落器、防护栏等;(物资部)(5)施工机具防护棚及其围栏的安全防护护设施支出;(物资部)(6)起重机、塔吊等起重设备(含井架、门架)及外用电梯的安全防护设施支出;(设备部)(7)施工现场安全防护通道、爬梯、梯笼的支出;(物资部)(8)气瓶防护措施的支出:如设置分类存放的仓库;(物资部)(9)施工扬尘、噪声、固体废物治理支出:专用防尘面具、吸烟机、吸尘器、通风机等。(工程/安质/项目办)(10)物料运输、材料堆码防止物料坠落的加固措施支出:如汽车运输钢材加固,轨道车运输简支梁、大型设备加固,双层存梁、轨枕堆码加固等;(物资部/设备部)(11)起重、爆破作业及穿越村镇、公路、河流、地下管线、构筑物进行施工、运输作业所增设的防护、隔离、栏挡等设施支出;如路基石方开挖爆破覆盖物、周边警戒设施和人员费用;(工程/安质/物资部)(12)其他安全防护设施支出:如基地、现场夜间施工照明设施及电费。(物资部/设备部)3.施工供配电及用电安全防护设施支出:(物资部)(1)安全低电压用电的设备、设施支出:如36伏及以下低压变压器、照明装置、手持电动工具、线路等;说明:安全低电压以上的用电设备、设施,如配电箱、柜,照明设施,电缆线等一般情况列为临建设施计入临建费用,若非列入临建设施,则可考虑列入安全用电设施,相关费用计入安全生产费。(2)用电(变电)设备、线路、机具配装的各类漏电保护装置、接零接地保护装置、触电保护装置支出;(3)变压器、配电盘、低压照明的灯、线,裸露导线的防护支出:如配备防护罩、防护网、线路架空或敷设、设置配电房、及其他采取的隔离措施等;(4)备用电源支出:如配备的发电机及配套电缆,防止倒送电装置(闭锁装置);(5)电气设备防爆装置支出;(6)外电防护措施支出:限高、绝缘、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