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公路项目代建+监理模式实施方案一、背景环境(一)工程监理制、代建制发展情况1、工程监理制发展概况1986年,原交通部根据国家提出的“抓住引进世界银行贷款机遇,对基本建设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步伐”的精神,选择世行贷款项目陕西省西安至三原一级公路(总投资约1
47亿),进行工程监理制试点
1987年,在取得一定经验的基础上,原交通部选择世行贷款的京津塘高速公路项目(总投资约10亿)全面实行工程监理制试点,时任交通部公路局局长的杨盛福同志兼任京津塘高速公路工程总监理工程师,该项目实施监理制度的做法和经验获得时任国务院副总理邹家华同志的充分肯定
原交通部率先试点两年之后,为探索总结经验,建立适合国情的建设工程管理制,我国按照“谨慎起步”的原则,于1988年年底,确定在北京、天津、上海、沈阳、哈尔滨、南京、宁波、深圳和能源部的水电系统、交通部的公路系统,进行工程建设监理试点
1997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法律制度的形式做出规定,“国家推行建筑工程监理制度”,从而使建设工程监理在全国范围内进入全面推行阶段,从法律上明确了监理制度的法律地位
2000年施行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对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作出了具体的规定
2004年施行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对工程监理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理责任作出了规定
2、工程代建制发展概况项目“代建制”最早起源于美国的建设经理制(CM),即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建设实施,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竣工验收后移交给使用单位
在美国、加拿大、欧洲和澳大利亚等地被广泛地应用于大型建设项目的承发包和项目管理上,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代建”模式在20世纪90年代进人我国,1993年厦门市在深化工程建设管1理体制改草的过程中,针对市级财政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