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稽查员岗位职责【篇一:公交服务质量稽查管理规定】稽查员岗位职责1、稽查人员必须做到遵纪守法、团结协作,按时参加业务学习。2、稽查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到公正、廉洁、不徇私情,如实填写记录考核内容。3、执行稽查任务时,着装统一、标志齐全、仪表端庄、文明礼貌。4、工作中接受驾驶员及乘客的监督。5、认真填写《稽查员工作日志》。6、积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公交服务质量稽查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严格管理,规范服务,减少投诉,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提高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服务质量检查稽查管理。第二章稽查工作要求第三条稽查人员的工作要求:(一)掌握公交服务质量工作内容和要求,熟练应用公交服务质量管理规定和公交业务管理知识;(二)开展稽查工作必须统一着装、携带稽查证件并至少两人在场,实事求是做好记录,做到相关人员签名齐全;(三)各类公交卡稽查时,规范稽查语言。(我们是公交公司稽查人员,请配合我们工作,谢谢!);(四)团结协作,坚持原则,不徇私情。(五)不接受有利害关系人员请客、送礼等;(六)服从安排,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七)在稽查中发现违章违纪行为必须按公司管理规定考核。(八)在处理过程中不得随意公开违纪情况和处理意见。第四条检查及认定办法1、驾驶员须积极配合检查,稽查人员必须按程序认真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2、稽查在纠正、调查(取证)驾驶员违章违纪过程中,凡拒绝接受检查、毁灭或抢夺证据、作伪证或唆使他人作伪证的,刁难、谩骂稽查人员的按不服从公司管理予以考核。3、服务质量范围的一般违章只要时间、线路、车号或上岗证号记录清楚,公司将按稽查认定的事实为依据进行处理,不做任何解释。第三章稽查在运行中对部分违章鉴别与认定办法第五条服务工作考核扣分标准的部分说明:(一)上岗证、工作服穿戴规范考核说明1、上岗证佩带必须按公司规定位置放置,挂在其他地方均视为未戴上岗证;2、因上岗证损坏、遗失等其他原因,当班必须报告车队,下班应及时去补办,补办期内(3天)不作违章统计;3、工作服挂在驾驶椅上,或放在驾驶区域的其它地方均视为未穿工作服;4、因途中修车、事故等其他原因弄脏了工作服或工作服丢失,应及时现行汇报车队,当班不作违章统计;(二)站区卫生规范考核说明站区卫生标准:门前、室内保持清洁卫生,墙面、办公桌应整齐、干净。凡室内外堆放杂物、墙上乱贴(公司下发的通知、文件应贴整齐,定期清除)或门前脏乱视为不合格。(三)车辆发生故障,按规定疏导乘客、不拒载、重复刷卡或售票规范考核说明1、车辆发生故障(事故)驾驶员应积极负责将乘客组织到路边准备转车并注意安全;2、高峰时后车已超员无法转运时,驾驶员应立即打电话报告运营调度部,及时派车转运乘客。3、同线路或其他线路相同方向运行的驾驶员发现前车出现故障或事故时,应主动停车询问,并不得拒绝转运乘客,不准要求乘客重新买票。第六条营运生产考核扣分标准部分说明(一)以下情形按故意加大或缩小行车间距,同线路故意追车规范考核1、未按规定时间进站或始发站能做到而终点站(无现场调度)做不到,甚至超时间进站;2、前车无晚点记录,后车故意不拉客或无特殊原因紧跟前车运行;3、正常营运时,驾驶员未做到按线路规定的运行时间进出站,出现超时间进站或提前进站;4、以下情况不作违章统计:(1)车辆发生故障,事故或车内发生服务、治安纠纷等原因或因特殊情况出现路障、路堵、绕道运行查证属实的;(2)回场修车或加气任务完后从途中进入该线路运行的车。(二)以下情形按不按规定时间交接班规范考核1、不按规定时间交接班超过30分钟以上的。(三)以下情形按私自变更收、发时间,私自改变线路和站点规范考核1、首末班车误班按脱班处理;2、运行中加气、洗车等不经同意,返回后又不主动报告,按脱班处理。(四)以下情形按不服从营运调度安排规范考核1、驾驶员拒绝营运调度部工作安排;2、因生产需要,无正当理由拒绝顶班、加班者;3、车辆停驶时应将气加满,未做到按不服从营运调度安排处理。(五)以下情形按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