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3•26两高文件解读及清华附中事故处理结果通报以奋斗者为本•为担当者担当以奋斗者为本•为担当者担当1两高文件解读以奋斗者为本•为担当者担当两高文件解读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奋斗者为本•为担当者担当两高文件解读关键岗位安全职责以奋斗者为本•为担当者担当专业工程师交底实施整改验收关键岗位安全职责以奋斗者为本•为担当者担当监督检查教育指导安全工程师关键岗位安全职责以奋斗者为本•为担当者担当项目总工编制方案过程监督复查验收关键岗位安全职责以奋斗者为本•为担当者担当项目经理细化职责制定预案保证投入组织检查报告事故关键岗位安全职责以奋斗者为本•为担当者担当两高文件解读第一条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犯罪主体,包括对生产、作业负有组织、指挥或者管理职责的负责人、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投资人等人员,以及直接从事生产、作业的人员
项目经理现场责任主体项目总工生产经理专业工程师专职安全员作业人员以奋斗者为本•为担当者担当两高文件解读以奋斗者为本•为担当者担当两高文件解读第五条明知存在事故隐患、继续作业存在危险,仍然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一)利用组织、指挥、管理职权,强制他人违章作业的;(二)采取威逼、胁迫、恐吓等手段,强制他人违章作业的;(三)故意掩盖事故隐患,组织他人违章作业的;(四)其他强令他人违章作业的行为
以奋斗者为本•为担当者担当两高文件解读刑罚行政处罚拘役罚金没收财产拘留罚款没收违法所得以奋斗者为本•为担当者担当两高文件解读第六条实施刑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百三十五条之一、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的行为,因而发生安全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造成严重后果”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