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创先争优活动中全面开展公开承诺的通知(讨论稿)在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中,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实行公开承诺,是增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投身创先争优活动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激发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内在动力,确保创先争优活动取得实效的重要方式;是新时期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增强先进性意识、树立先进性标准、践行先进性要求、展示先进性形象的具体实践;是拓宽党内监督与群众监督渠道,提高基层党组织、党员践诺能力和自我约束能力的有力措施
为认真做好公开承诺工作,根据《关于在全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意见》精神,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公开承诺的主要内容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实行公开承诺,必须落实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人民群众、加强基层组织的目标要求,把重点放在推动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立足本职,在日常工作中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先锋示范1作用上
基层党组织应重点围绕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出色完成党章规定的基本任务,以正在干的事情为中心、推动本部门(单位)业务工作和重点任务完成,组织抓好创先争优活动,创建“五个好”党组织,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服务群众、为民办实事等方面作出承诺
党员应重点围绕积极参加创先争优活动,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努力做到“五带头”,在履行岗位职责特别是在完成急难险重任务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根据自身能力和特长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等方面作出承诺
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公开承诺的主要内容详见附件(供参考)
二、基本要求实行公开承诺要始终把握以下要求:1
注重体现先进性要求
着眼于基层组织创先进、共产党员争优秀、科学发展上水平、人民群众得实惠,按照党章规定的基层党组织的基本任务和党员标准、义务及中央提出的基层党组织创建“五个好”、党员做到“五带头”的基本要求,提出各领域、各行业基层党组2织和不同岗位党员承诺的具体要求,引导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建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