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文号】【发布日期】2003-08-29【生效日期】2003-08-29【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1号证券公司公开发行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二三年八月二十九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债券募集说明书第一节封面、书脊、扉页、目录、释义第二节概览第三节本次发行概况第四节风险因素第五节发行条款第六节发行人的资信状况第七节担保第八节偿债计划及其他保障措施第九节债券持有人会议第十节债权代理人第十一节发行人基本情况第十二节财务会计信息及风险控制指标第十三节募集资金运用第十四节董事及有关中介机构声明第十五节附录和备查文件第三章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第四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证券公司公开发行债券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证券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申请公开发行债券的证券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应按本准则的要求编制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作为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申请公开发行债券的必备法律文件,并按规定披露
第三条本准则的规定是对募集说明书信息披露的最低要求
不论本准则是否有明确规定,凡对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均应披露
第四条本准则某些具体要求对发行人确实不适用的,发行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不影响披露内容完整性的前提下做适当修改,但应在申报时作书面说明
第五条由于商业秘密(如核心业务的保密资料、商业合同的具体内容等)等特殊原因,本准则规定的某些信息确实不便披露的,发行人可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豁免
第六条在不影响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和不致引起阅读不便的前提下,发行人可采用相互引征的方法,对各相关部分的内容进行适当的技术处理,以避免重复和保持文字简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