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分立的法务与税务处理及例解作者税务案例研究中心中国财税咨询培训金牌讲师肖太寿博士肖太寿一、公司分立的相关法务处理所谓的公司分立,是指一家公司将部分或全部资产分离转让给现存或新设的公司,被分立公司股东换取分立公司的股权或非股权支付,实现公司的依法分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主席令第63号)的规定,公司分立可以分为存续分立和解散分立,其中存续分立是指一个公司分离成两个以上公司,本公司继续存在并设立一个以上新的公司;解散分立是指一个公司分散为两个以上公司,本公司解散并设立两个以上新的公司
有关合并的法务处理如下:(一)公司分立的法律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主席令第63号)第三十七条第(九)项、第四十六条第(七)项、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公司分立应遵循以下法律程序
1、如果是国有企业,必须由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分立事项
2、由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分立事项,制定具体的分立方案
3、公司应召开股东大会就分立事项作出决议
4、董事会编制公司财务及财产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主席令第63号)第175条的规定,公司分立时应当进行财产分割
为妥善处理财产分割,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经股东会授权后,应当由董事会负责实施
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5、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二)公司合并应准备的相关法律资料根据《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4号)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企业发生分立,应准备以下资料:1、当事方企业分立的总体情况说明
情况说明中应包括企业分立的商业目的
2、企业分立的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3、被分立企业的净资产、各单项资产和负债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等相关资料
4、证明重组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的资料,包括分立后企业各股东取得股权支付比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