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1管理范围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包括电动三轮、货车、客车、专用汽车、工程机械车辆等厂内专用的道路运输机动车辆(不含叉车、观光车等特种设备车辆以及铁路运输车辆)
2职责分工2
1公司安全品管部负责厂内机动车辆的综合安全管理
负责制定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规定、发放牌照、驾驶证,监督检查各项安全规定的落实情况等工作
2服务保障事业部武装保卫部负责厂内机动车辆在厂区行驶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负责检查厂内专用车辆在厂区行驶过程中的挂牌、行驶速度、进出厂、载人、载货及人员驾驶证等情况符合本规定要求
3各单位负责本单位厂内专用车辆的日常管理工作
负责建立厂内专用车辆的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履行厂内车辆的定期自行检查、年度监督检查工作,监督检查各单位按照本规定开展日常工作
3各单位日常使用管理3
1各单位要建立厂内车辆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维护保养规则
2厂内车辆必须编号挂牌,牌子标识须包含厂内性质、使用单位、车用车间、编号等信息,并建立台账管理
无牌照的厂内车辆禁止厂区行驶
3厂内车辆作为生产物品转运、人员运输工具,不得私自使用,如擅自将厂内车辆私自使用的,由此产生的损失由当事人负责
4厂内车辆行驶过程中必须严格按厂区交通规则行车,不得超速行驶,不得超载及变更用途使用,并注意行人安全
5厂内车辆有制动、转向、传动、行驶、电气系统故障时必须及时检修,不可在车子有故障有情况下强行使用
6厂内车辆要指定驾驶人员,各使用单位要指定安全管理人员
7厂内车辆须按照维护保养规则进行定期保养
8载货电动三轮车除了驾驶员外,不得额外载人
4日常“三期”检查4
1每日出车前检查确认
驾驶员在每天使用厂内车辆之前必须检查油、水、电是否充足,车况是否良好,灯光与喇叭是否正常,刹车与转向灯是否正常,轮胎气压是否充足,确认车子正常后方可使用
并按操作规程定期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