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青年学术带头人队伍建设,加速培养造就一大批拔尖创新人才,大力增强高等学校原始性创新能力,持续提升高等学校的学术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特设立“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
第二条“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是教育部设立的专项人才支持计划,支持高等学校优秀青年学术带头人开展教学改革,围绕国家重大科技和工程问题、哲学社会科学问题和国际科学与技术前沿进行创新研究
第三条“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每年评审一次
评审工作坚持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遵循依靠专家、发扬民主、择优支持、公正合理的原则
第四条教育部科技司负责“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实施的日常工作
第二章支持范围、规模和条件第五条“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支持范围限于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包括军队院校
第六条“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的资助规模为每年1000人左右
第七条本计划支持的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道德高尚,治学严谨,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团队精神;2
在教学改革、科学研究和高新技术工程化、产业化方面取得同行公认的创新性成果;3
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拟开展的研究工作有创新性构想,并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从事本计划支持的研究工作;4
在国内高等学校教学和科研第一线工作,并受聘副教授级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5
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6
在申报当年1月1日,自然科学领域申请者年龄一般不第1页共3页超过40周岁,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申请者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第三章申报与评审第八条“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实行限额申报,教育部根据有关高等学校的情况核定申报名额
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以学校为单位,其他部门所属高等学校以主管部门的职能司局为单位,地方所属高等学校以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