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x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障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监事会是本公司的监督机构,向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对本公司财务以及本公司执行董事和其他高级经营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本公司及出资人合法权益
第二章监事会的构成第三条公司设立监事会,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
设监事长1名,委派监事1名,职工监事1名;监事长和委派监事由集团任命派出;职工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公司执行董事和高级经营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四条监事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经集团考核合格后,可以连选连任
第五条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时,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1第三章监事会的职权与义务第六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制订监事会议事规则,并报集团监事会批准
(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经营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建立企业执行董事、高级经营管理人员履职档案
(三)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执行董事、高级经营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执行董事、高级经营管理人员的损害本公司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高级经营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配合上级对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进行离任审计
(六)对执行董事、高级经营管理层人员就有关财务、资产状况和经营情况进行质询
(七)督促公司建立健全经理层决策制度,并监督执行;(八)对公司有关部门进行询问,要求其就相关情况或问题作出解释
(九)要求公司报送财务会计报告、会议纪要、决定、合同、协议等文件资料
(十)查阅会计凭证、会计账薄(包括电子账簿)等财务会计资料以及经营管理活动有关的其他资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