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差管理制度第1条:总则1、为了统一、规范管理员工因公奉派出差事项,特制订本制度;2、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因公出差的各级员工,出差涉及事项均须按照本制度规定执行;3、本制度涉及审核批准的事项中,权责部门因故无法实施的,其指定代理人或指定授权人可代理实施,未经明确指定的人员确认无效;第2条:出差类型:1、当日出差:出差当日可能往返者
⑴当日出差之交通费凭乘车证明实数支给
⑵当日出差人员不得在外住宿;但因实际需要,事先呈报权责部门核准按远途出差办理
⑶当日出差按公司出差标准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2、远途出差:出差必须在外住宿者
⑴远程出差之交通费按公司出差标准凭相应证明实数支给
3、自备车辆出差者,公司予以适当补贴油费,不再另外报销交通费;第3条:出差签核程序一、个人申请出差1、出差人员应提前2—5日办理出差申请,填写《出差审批单》,并按以下核决权限逐级核准后方可执行:2、员工出差,报请公司总经理审批;3、业务人员出差,报请公司总经理审批;二、公司指派出差1、即由公司根据业务及其他工作需要,指派其单位涉及岗位人员出差;2、指派出差均由指派人填写《外派单》,并按照本制度执行出差费用申请、核销事项;三、其他规定1、员工出差时限由审批权责单位或指派人员视情况需要事先予以核定
2、因公务紧急,未能履行出差审批手续的,出差前可以通讯方式请示并经批准,出差后补办手续
3、出差员工(总经理及以上人员除外)在出差前须到行政部考勤执行人处办理考勤登记
4、出差期间因工作需要而延长出差时限的,须报请其所属权责部门审核批准;因病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需要延长出差时限的,须及时通知权责部门并在出差结束后提供相关证明;经其调查确实后批准另给付出差旅费
第4条:出差费用标准及相关规定:一、出差时间核算:1、出差当日12:00以前出发按1天计算;2、出差当日12:00以后出发按半天计算;3、出差当日12:00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