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X公司出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规范公司考勤管理,休息休假管理,健全公司劳动纪律,倡导良好的工作作风,确保全面完成各项经营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范围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在册员工
(一)职责分工人力资源部是员工考勤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每月15日前人力资源部依据考勤记录核发员工工资
各部门、应指定考勤专员负责出勤情况的记录、检查和核报
考勤员职责1
按规定及时、认真、准确地记录出勤情况;2
如实反映本部门考勤中存在的问题;3
妥善保管各种考勤及休假凭证;4
每班工作结束前如实填写《员工考勤表》(附件一),并及时汇总
各部门考勤员每月3日前将上月考勤汇总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公司人力资源部
第二章工作时间第三条公司实行标准工时制度,每周工作5天,每天工作七小时
原则上工作时间安排为:春夏季上午08:00-12:00下午15:00-18:00(五月一日至十月三十一日)秋冬季上午08:00-12:00下午14:30-17:30(十一月一日至次年四月三十日)第四条按照国家劳动法有关规定,员工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
如有超时工作,视情况酌情进行工作时间调整或计发加班费
第五条全国法定节假日如下:(一)元旦1日
(二)春节3日
(三)清明1日
(四)劳动节1日
(五)端午节1日
(六)中秋节1日
(七)国庆节3日
(八)妇女节(限妇女)、青年节(限28周岁以下青年)各0
以上假日,如因公司业务需要照常上班,发放相应加班费(妇女节、青年节补休,不发加班费)
第三章考勤管理第六条员工应遵守工作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工作时间外出办事,应事前向主管上级说明情况
第七条在规定上班时间里,上班时间开始后5分钟至30分钟内到岗者,按迟到论处,超过30分钟以上,2个小时以内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提前30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超过30分钟以上,2个小时以内者按旷工半天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