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党建工作考评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提高****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根据《****集团公司党组构建以能力为核心的党建工作体系指导意见》(**党组【2014】20号)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各院、专业公司和直属单位党组织(以下简称“各单位”)。第三条党建工作考评原则:(一)实事求是,客观全面;(二)量化考评,注重实绩;(三)公开公正,以评促建;(四)闭环管理,持续改进。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集团公司党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群工作部,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第五条领导小组承担的考评工作职责:(一)领导集团公司党建考评工作;(二)研究解决考评中的重大问题;(三)定期听取办公室汇报,指导检查工作;(四)组织实施年度考评工作;(五)研究和决定其它重大事宜。办公室主要工作职责:(一)负责党建考评的日常工作;(二)负责制定考评工作的具体方案;(三)负责指导各单位开展考评工作;(四)负责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第六条其他职责:办公厅、人力资源部、运行保障部、党群工作部、纪检监察部和离退休工作部等部门,分别负责涉及本部门业务领域事项的专项考评工作。第三章考评时间、内容及程序第七条考评工作每年进行一次,时间安排在当年的12月至次年的2月进行。第八条考评内容包括能力体系、组织体系、责任体系、制度体系和考评体系五个维度(具体内容见附件1);集团公司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可根据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对考评内容进行调整。考评总分150分。其中,被考评党组织自评权重占10%,上级党组织考评权重占70%,党员群众满意度测评权重占20%。计算公式:考评总分=被考评党组织自评得分*10%+上级党组织考评得分*70%+党员群众满意度测评得分*20%。第九条考评按院、专业公司、直属单位分类进行,对于被考评单位不涉及的考评内容不予扣分。第十条考评程序:(一)被考评党组织自评被考评党组织按照党建工作考评内容进行自评。(二)上级党组织考评集团公司党建工作领导小组成立考评组,按照党建工作考评内容对各单位党建工作1进行考评。程序如下:1.听取党委主要负责同志汇报自评情况;2.采取个别访谈和召开座谈会等形式,了解党建工作方面的成效、问题、意见和建议等;3.查阅资料。查阅被考评单位党建工作的相关资料,包括文件、原始记录(照片、录音、视频等)、各项规章制度、讲话稿、经验材料、工作手册、总结材料、获奖证书等;4.现场察看党建阵地建设、精神文明和企业文化环境氛围营造等情况;5.考评组抽取一定数量的党员和群众代表进行问卷调查,开展党员和员工群众满意度测评。参加测评人数不得少于50人(单位职工人数低于50人的,应全员参加)。参加测评人员主要从党代会代表、职代会代表、先进模范、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业技术骨干和高技能人才中产生。普通党员和群众人数不少于参会总人数的20%。(三)综合评定考评组根据自评、访谈、实地查看、满意度测评等结果,对被考评单位党建工作提出考评分数和等级建议,提交集团公司党建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第四章考评结果确定及应用第十一条考评结果设为三个等级:A级为优秀,考评得分不得低于135分,优秀率不超过被考评单位的20%;B级为良好,考评得分不得低于120分;C级为一般或较差(120分以下,不含120分)。第十二条各单位发生下列问题之一者,由集团公司党建工作领导小组视情节、后果及影响,决定是否取消该单位的评优资格:(一)单位经营业绩考核C级;(二)因违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三)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发生违规违纪违法案件,或单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受到集团公司或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地方司法机关立案查处的;(四)发生因人为质量责任问题,造成型号发射失利或其他型号严重质量问题的;(五)对发生群众集体上访处置不力并造成恶劣影响、与“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斗争不力等严重不稳定事件;(六)发生重伤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和重大环境污染责任事故的;(七)发生间谍窃密案件、重大泄密案件或被上级机关通报的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