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机构设置与职责一、总则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2、安全生产工作是一项综合性的技术管理工作,政策、法制性强,涉及面广
公司各部门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坚持“安全生产、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推行健康安全环境管理
二、机构设置1、公司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简称安委会),是公司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环境保护等管理监督工作最高行政机构
2、安委会由公司领导、公司各相关职能负责人组成
公司总经理任安全委员会主任,主管安全生产的副总任安全委员会副主任,各相关职能负责人为委员及列席委员
3、安委会办公室是安委会日常办事机构4、安委会是在总经理领导下的安全生产领导决策机构,通过各职能部门对公司的安全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和监督管理
5、公司根据各部门实际,建立公司及部门相应的安全生产组织机构
三、职责1、安委会的职责:1
1在省市区安全监督部门和公司上级部门的指导下,认真学习、贯彻国家和上级部门关于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并通过公司各职能部门组织实施;1
2研究确定公司安全生产的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和阶段性安全工作安排,组织制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办法、措施,指导、监督、检查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
3研究、决策公司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重大问题;听取安全部门执行安全环保职能情况的汇报
4审定对安全生产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奖励方案,审定对重大事故责任者和事故部门领导的处理意见
5组织部署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环保工作,实施全员、全方位、全过程、全天候的安全监督管理,实现企业关于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的领导承诺、方针和战略目标
6定期组织专项检查和综合安全生产大检查,发现存在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
7组织安委会委员参加公司事故调查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