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强化和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安全管理行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明确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和各类人员在生产中的安全职责,做到人有责任制、事有责任人,并层层落实,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执行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各生产单位和部门必须建立有安全责任目标分解落实机制,建立安全责任目标的对应考核奖罚制度,对在安全生产存在的缺陷和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进行追责,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级人员
第二章公司领导安全生产责任第四条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一)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并拥有决策权和指挥权
(二)负责建立、健全公司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组织制定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四)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五)保证公司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六)督促、检查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七)组织制定并实施公司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八)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九)审批公司年度安全质量工作计划,定期组织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和部门按时实施
(十)每月主持召开一次安全情况分析会或安全生产会议,及时了解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组织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十一)对公司的防台、防风、防汛、防火、防暑降温、员工劳动保护工作有总领导责任
第五条党委书记安全生产责任(一)在公司思想政治工作中,把搞好安全生产作为一项重要任务
积极宣传、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安全考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充分发挥党群组织对安全生产的保证、监督作用
(二)把安全工作列入党委的重要议事日程,对公司发生的事故承担应的领导责任;参与研究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活动和重要问题,并动员和组织党员、团员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活动,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三)领导政工部门和党团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