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营企业家十大法律风险与防控系列之一公司订立合同法律风险与防控作者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潇律师公司要经营,必定要与其他公司发生各种往来,其中签订各种合同是其经常性的法律事务
由于合同的签订是一种法律行为,他必然会产生相关的权利义务关系,对当事人产生法律上的约束,而企业经营的一切风险最终也将通过法律风险的形式爆发出来,轻则给公司代来经济上的损失,重则给公司带来灭顶之灾,因此如何防控合同签订上的法律风险,就成为每个公司所必须面对且必须解决的问题
在订立合同过程中,首先要解决的是与谁签订合同的问题
按照我国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民事主体分为自然人与法人,自然人按民事权利划分又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法人设立的宗旨和所从事的活动的性质进行分类,法人分为企业法人和非企业法人(机关事业单位和社团法人),按照企业法律属性的不同:企业法人又分为公司制企业法人(只有两种: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为历史遗留问题,多为尚未转制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
由于大部分合同都是在公司与公司之间签订,所以本文所阐述的主要围绕公司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进行展开
一、合同主体的审查在与其他公司签订合同时,要对其主体进行谨慎审查(主要是营业执照的审查):1、公司的名称是否完整准确
在笔者经手的买卖合同货款纠纷中,经常遇到的一个问题是:公司出售产品给其他公司往往只有一份送货单,既没有订货合同,也没有结算书,且出货的文员为了贪图省事,往往只在送货单上注明收货方的简称,比如:收货方是中山市通力贸易有限公司,直接写为“通力”,一旦有纠纷需要诉至法院的时候,就面临的一个非常尴尬棘手的问题:如何证明被告的身份
通力是公司还是个人
是哪个城市的公司
字号带“通力”的有几家公司
有时候根本就没有办法确定,出现这种情况带来的直接风险就是在诉讼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