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董事会决定调整【篇一:董事会议事规则】中船九江工业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13年5月6日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中船九江工业有限公司董事会的工作秩序和决策程序,保证公司董事会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承担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中船九江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公司董事会对股东负责并向其报告工作
第三条公司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名
第四条董事会成员中有一名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除职工代表董事外,董事长和董事会其他成员由股东委派
第五条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l、向股东报告工作;2、执行股东的决议;3、制订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8、审议、批准公司内部管理机构、子公司(事业部)的设置;9、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及其报酬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10、审议、批准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11、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12、决定下属全资或者控股子公司的法人代表;13、听取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14、听取财务负责人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15、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以及股东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有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向股东作出说明
“”第七条董事会应当按照集团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要求,对公司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与使用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
属于股东权限决定范围的事项,应及时上报股东批准
第八条董事会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