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内管理一、规章制度、员工手册的协商制度和公示公告制度《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二、所有用人单位的要求、禁忌、流程、操作细则等应明确写入规章制度或员工手册等书面文件,每一位员工在签订劳动合同的同时,签名确认遵守规章制度或员工手册
每次培训或开会记录,每一位员工签名确认
三、换岗、考核、奖惩、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书面通知员工并公示公告
(注意:用人单位合法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员工,否则须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四、对不称职的员工,用人单位不能直接解除劳动合同,必须先培训或换岗,仍不称职,才能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应书面通知劳动者参加培训或进行换岗,让劳动者在通知上签名确认,如劳动者不肯,则公示公告,以证明用人单位履行了法定义务
劳动者培训或换岗前后均不称职,这点也须用人单位举证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五、员工严重失职或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但必须要有相关证据和合法程序
(一)相关证据:如员工的过错造成用人单位损失,被客户投诉等,要有1、和客户的合同之类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