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划分标准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依法合规经营,防范洗钱风险,根据《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对公司客户洗钱风险等级进行划分,且根据不同等级采取不同的客户识别标准
第二条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划分遵循“了解你的客户”的原则和“以风险为本”的原则
第三条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划分根据客户身份识别、客户身份信息、客户交易信息等为依据
判断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可根据客户的身份背景、资金来源、资金去向、经济状况、经营情况、购买产品的性质、缴费方式、客户提供资料程度、客户行为等定性、定量指标作为划定标准
第四条公司客户洗钱风险划分为高洗钱风险、需关注洗钱风险和一般洗钱风险三个等级
第五条公司各机构应对客户洗钱风险进行持续关注、动态识别,如本机构客户在业务活动中出现本办法中所列高洗钱风险、需关注洗钱风险情况的,公司应及时调整客户洗钱风险评级
第六条高洗钱风险客户包括符合下列标准的投保人本人及其保单的被保险人、受益人:(一)客户姓名或者名称与下列名单相同,或者有合理理由怀疑客户或其资金来源与下列名单相关的:(相关查询网址见附件)1、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发布的恐怖组织、恐怖分子名单;2、司法机关发布的恐怖组织、恐怖分子名单;3、联合国安理会决议中所列的恐怖组织、恐怖分子名单;4、中国人民银行要求关注的其他恐怖组织、恐怖分子嫌疑人名单
(二)有合理理由(下述7种情形理解为合理情形)怀疑客户、资金、交易或者试图进行的交易与恐怖主义、恐怖活动犯罪以及恐怖组织、恐怖分子、从事恐怖融资活动的人相关联的,无论所涉及资金金额大小
具体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种类:1、怀疑客户为恐怖组织、恐怖分子以及恐怖活动犯罪募集或者企图募集资金或者其他形式财产的;2、怀疑客户为恐怖组织、恐怖分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