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证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及工程质量管理处罚条款闸北二区公寓式农民安置房二期工程江苏南通二建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现场经理:质检员:安全员:编制人:项目各班组:南通二建浏河闸北二区项目部2016年3月30日第一节材料第一条为贯彻公司的质量理念,根据国家、行业、地方标准规范、操作规程及施工蓝图,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为本工程的施工质量能顺利达到预期制定的质量目标,项目部将对于执法不严、质量管理不到位以及不按图纸、方案施工所造成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的劳务队组及个人进行与本制度相对应条款的罚款
第三条项目部、公司组织例行检查时,如劳务队(组)不积极配合,给予500~1000元/次的罚款
第四条严格按图施工,严禁擅自更改图纸,违者一切责任自负,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五条各分部分项工程经过验收合格后必须做好成品保护,任何人不得故意损坏,否则给予100~200元/次的罚款
第六条现场各工种施工过程中,必须要切实做到工完场地清,否则将给予相应班组500元/次的罚款
第七条现场严格、认真执行三检制,各工种自检、互检、交接检合格后均填写好对应的表格,上交项目质检部审核
对于三检制度落实不到位的班组或工长,第一次给予提醒教育,第二次给予警告,第三次给予500~1000元的罚款
第八条劳务队的带班必须积极配合项目部组织验收工作
对于第一次报验不合格,给予劳务队1000~2000元/次的罚款,第二次报验不合格,给予劳务队2000~3000元/次的罚款
第九条不履行项目质量检查验收程序,擅自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的,给予劳务队(组)1000~3000元/次的罚款
第十条任何现场质量问题的修复、纠偏等工作都必须由项目总工批准,否则对劳务队(组)的主要负责人给予1000元∕次的罚款
第十一条劳务队收到施工质量整改通知单后没有在规定期限进行整改的,给予200~5000元/次的罚款,具体罚款金额以本制度相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