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中公司法司法实践的问题和难点——审理难点之一:股东知情权行使的主体资格丧失股东身份后还能提起股东知情权之诉吗
李某本是大地公司的股东,后来将其股权转让给别人,并在工商登记管理机关办理了股东变更登记手续,同时向公司办理了退工手续
嗣后,李某以该公司在其担任股东期间隐瞒可分配利润数额导致其股东权益受损为由提起股东知情权之诉
第一,已退出股东还有知情权诉讼主体资格吗
我国公司法并未对行使公司知情权的股东是否在起诉时必须具有公司股东的资格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实践中对这个问题也存在不少争议
第二,实际出资人或者隐名股东能行使知情权吗
当前,隐名股东或者说实际出资人的情况在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运转中大量存在,公司法对此类形式的出资人并未予以否定,但对其权利义务也未作出相应的规定
1、股东知情权诉讼的原告应当而且只能是股东,包括经过工商备案登记而具有公示效力的股东和未经工商备案但公司的股东名册中明确记载的股东
除此之外的人均无原告的主体资格
2、能够提起股东知情权诉讼的原告股东不应仅限于被告公司的现任股东
3、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不具有股东知情权诉讼的原告主体资格
其欲行使股东知情权,必须以自己的股东身份显名化为前提在未成为显名股东之前,无权提起股东知情权诉讼
审理难点之二:股东知情权的边界财务账簿是否包括会计凭证
迅捷咨询公司拥有29%的股份的股东张某给公司的致函,“无论如何,公司未通知我,也未经我同意擅自停业,让公司处于瘫痪状态,给公司造成了重大损失,作为公司股东之一,我有权利知晓公司的财产使用情况及有关经营事项、财务状况
面对公司的现实状态,为避免公司损失进一步扩大,现向公司提出如下申请:请公司向我提供财务会计报告、会计账簿以及原始会计凭证,以备查阅
以上有关材料请公司务必于收到此函之日起15天之内向我提供
”公司收到该函件后,未予答复,于是张某向法院提起股东知情权之诉
公司股东在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