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失效保单清理专项工作指导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国保监会关于开展人身保险失效保单清理专项工作的通知》(保监消保[2014]123号)文件要求,切实保护客户利益,提升公司的服务水平和品牌形象,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清理范围(一)机构范围2014年7月1日前已经开业的各省级分公司及其所属各级机构,包括青海、西藏分公司
(二)保单范围公司开业以来签发生效并且2014年6月30日24时为停效状态的所有缴费期为一年以上的人身保险失效保单,具体以总公司下发的清单为准
二、基本原则本次专项清理工作的基本原则是:属地机构为主,数据集中统一;渠道各司其责,后援支持配合;存量清理优先,建立长效机制
即:各省分按照当地保监局的要求自主开展清理工作;应清理的失效保单清单由总公司统一提供给各省分;个、银、团、互、收展等各业务渠道各自负责本渠道服务保单的清理工作效果;公司电话回访、核保核赔、财务等后援部门积极支持;全系统要通过存量失效保单的清理,不断总结经验,进一步提升对长期保单的售后服务水平,做到专人服务、持续服务、有效服务
三、组织领导高度重视,加强组织保障工作,总公司成立失效保单清理专项工作小组,张志廷副总裁任组长,客户服务部、个人保险部、银行保险部、互动业务部、团体保险部、业务管理部、合规部、信息技术部、计划财务部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小组成员
各省级分公司应成立相应的工作小组,并在2014年8月底前将工作小组的联系信息上报总公司
四、工作安排本次专项清理工作分为五个阶段,依次为启动、自查摸底、第一阶段清理、第二阶段清理和巩固提高阶段
各阶段的主要工作内容和目标如下:(一)启动2014年8月15日前,总公司成立专项工作小组,制定、下发指导方案,召开全系统视频会议
各省级分公司根据当地保监局要求,成立相应的工作小组,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开展宣传启动工作
(二)自查摸底2014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