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建二局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生产安全奖惩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完善安全生产约束和激励机制,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执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原则,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建二局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属各施工生产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的基本原则是从严管理,奖优罚劣
对于在安全生产中积极进行科学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保证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积极预防安全事故,努力创建安全文明工地,成绩突出的单位和有功人员给予重奖;对忽视安全生产,不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漠视事故隐患,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突破控制指标的单位及有关人员,给予通报批评、停产整顿、经济处罚和政纪处分
21第四条本办法中,生产安全事故指施工生产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其他损失的意外事件(以下简称“事故”)
包括工伤事故、财产损失事故、火灾等
第五条事故等级划分
依照国家《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事故根据严重程度分为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别重大事故
为方便管理,依据《局施工生产安全奖惩办法(试行)》要求,把一般事故进一步分成A、B、C、D四个级别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