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真题资料,考试必过,答案附后2015中级经济法知识点: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将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法人
作为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科目中的重要知识点,下面来论述股份有限公司的几项基础知识点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必须满足以下六个条件:1
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
法律、行政法规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釆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
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
在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股份有限公司釆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全体发起人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30%
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釆用募集方式设立的须经创立大会通过
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程序1
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程序(1)发起人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
(2)缴纳出资
(3)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
(4)申请设立登记
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程序(1)发起人认购股份
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
(3)召开创立大会
创立大会应有代表股份总数过半数的发起人、认股人出席,方可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