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常见错误分析及对策一、存在的问题(一)文种使用乱
一是生造文种
把没列为文种的公文种类作为文种使用
《办法》所确定的公文文种共有13类14种,即:命名、令,决定,公告,通告,通知,通报,议案,报告,请示,批复,意见,函,会议纪要
除此之外,均不可直接行文,但可作为"印发"、"颁发"式"通知"的"附件"行文
例如,《关于技术练兵比武的具体操作规定》、《关于使用统缴证有关问题的说明》等,这里的"操作规定"、"说明"均不应作为文种使用,可以改成《××关于印发技术练兵比武的具体操作规定的通知》、《××关于印发使用统缴证有关问题的说明的通知》,不能作为文种使用的还有"条例"、"规定"、"办法"、"总结"、"计划"等,有的甚至把"安排"、"要点"、"细则"这些既不是公文文种又不是应用文体种类的东西常常作为公文文种直接行文,都是错误的
(二)混用文种
常见的是把相近的"请示"和"报告"两种文种张冠李戴
例如:《××关于批准成立运输协会的报告》,《××关于办公自动化所需经费的报告》
两个标题内容十分明确,就是要求上级解决问题,应该用"请示"而不是"报告"
报告是"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的,这类报告,只要把情况汇报、反映清楚即可,目的是让上级和领导了解发展情况,掌握工作进度,做到心中有数,不需要回复;而请示是"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的,需要回复,两者在使用上有很大的区别
有时也存在"请示"和"函"混用
《办法》规定:不相隶属单位之间相互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是用函
可是有些单位当有求于对方(不相隶属单位)时却用请示
(三)规矩格式乱
《格式》中就公文的格式、标准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在具体行文中常见错误有:1
排版规格不当
公文标题应在红色反线下空2行,用2号小标宋体字,正文用3号仿宋体字,一般每面排22行,每行排28个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