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格式规范操作实用手册胜中社区党政办公室为使中心党委和中心的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不断提高公文处理工作效率和公文质量,根据相关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手册。公文格式的规范,主要指公文制发的规范性要求,重点包括以下六个方面的内容。一、公文制发总体要求1、开本。公文现采用国际标准A4型(长297毫米、宽210毫米)白色纸张,左侧装订。2、版心。公文文字一律从左至右横写、横排。标题用2号小标宋体字,正文用3号仿宋体,一般每面排22行,每行28字。公文中批语、按语、副标题以及附注等使用字型,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为方便查阅,正文中的小标题也可用3号黑体字。3、页码。用4号半角白体阿拉伯数码标识,置于版心下边缘之下一行,数码左右各放一条4号一字线。单页码居右,双页码居左。4、标点。采用规范全身标点,符合中文排版规范。15、装订。一般采用骑马订方式,无法骑马订时采用平订方式。二、版头(眉首)规范要求1、密级。秘密公文应按照密级划分规定注明“绝密”、“机密”或“秘密”及保密期限,用3号黑体字,两个字之间空1字。党委文件顶格标识在版头的左上角,行政文件标识在右上角,如“机密★一年”。秘密级以上文件应标注份号(编号),用4号阿拉伯数码自0001开始标识在版心左上角的上一行,如:№0001。2、紧急程度。紧急公文应根据重要程度、时限要求在版心右上角,用3号黑体字注明“特急”、“急件”。紧急电报应当分别标注“特急”、“加急”、“平急”。同一公文既是密件又是急件的,紧急程度标于秘密等级之下。两个字之间空1字。3、发文机关标识。一般是发文机关名称或规范化简称加上“文件”两字。发文机关标识上边缘至版心上边缘为25mm。上报公文发文机关标识上边缘至版心上边缘为80mm。以方便领导在上面做批示。在原件上做出批示不但方便工作,而且还便于保留存档。套印版头时,版头上下、左右的位置套印准确2发文机关使用红色小标宋体字。字号由发文机关以醒目美观为原则酌定,但最大不能等于或大于22mm×15mm,长度不能超过版心。联合行文时,应列明联合行文的各机关名称,主办机关名称在前,上下居中排布,“文件”二字置于发文机关名称右侧;如联合行文机关过多,必须保证公文首页显示正文。4、发文字号。正式公文应编发文字号。发文字号包括三个要素:一是机关代称;二是发文年份,一律用公元纪年全称,即一年的1月1号至12月31号。包年份的符号应是“〔〕”六角型的括号;三是发文序号。发文序号不是虚数,是实数,前面不要加“0”,也不要加“第”,是几号就直接写几号。发文字号位置要适中,在发文机关标识下空2行,一般用3号仿宋体,居中排布,格式为:“机关代字+发+〔年份〕+序号”。发文字号下标一条金光红色、与版心同宽的横隔线(党委文件横线中间带有红色实心五角星)。5、签发人。如果是密件、内部传真电报或向上的请示件,一定要在与发文字号平行的右方加上签发人。签发人位于横隔线之上发文字号右侧,后加冒号。签发人后面居右空1个字标注签发人姓名。“签发人”三个字用3号仿宋,签发人的姓名用3号3楷体,如果是重要的问题必须由“一把手”签发,如果是联合行文,由相关部门的领导联合签发,签发人的名字不要前后排列,而是要上下并排,以发文主送单位为参考依据,与主送单位联系紧密的签发人排第一位,辅助的依次排在下面,下移红色横隔线,使发文字号与最后一个签发人姓名处在同一行,并使红色横隔线与之拉开4mm距离。6、“函件”的格式。函件版头红线以上是像信签一样的发函机关,不写“文件”。红线下的右下角写上年记和编号。三、主体部分规范要求1、标题。公文标题应当准确简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并标明公文种类,一般由发文机关名称或规范的简称、公文主题、公文文种三部分组成。标题中可略去发文机关名称。公文标题位于横隔线下空2行,用2号小标宋体,一行或多行居中排布。多行标题换行时,注意合理断行掐句,做到词意完整,排列得当,长短适宜。注意:虚字、虚词不能折行;标题上出现一个词或词组不能折行;标题上出现一个完整的概念不能折行;标题上出现一个年份、数字不能折行。标题上除了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