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清算律师实务一、清算的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司法强制解散】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二、成立清算组1、成立时间:《公司法》一百八十三条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2、组成人员:《公司法》一百八十三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3、清算组成立后应在15日内召开清算会议,确定工作方案,编制清算工作计划
4、清算组的职责:《公司法》一百八十四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二)通知、公告债权人;(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五)清理债权、债务;(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三、清算组备案《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41条:公司解散,依法应当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四、清算组接管公司清算组成立后,应当及时接管公司,并要求公司移交下列资料:1、公司的公章:公司进入清算以后应当严格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