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人力〔2014〕148号关于印发《员工休假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各项目部(分公司、中心)、队:现将《员工休假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望及时向全体员工传达并认真贯彻执行
中铁十一局集团公司第二工程有限公司2014年11月14日抄送:公司领导、机关各部门、存档
中铁十一局集团二公司办公室2014年11月17日印发1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文件员工休假管理暂行规定为加强员工休假管理,规范休假制度,明确休假待遇,维护员工休息休假权利,提高工作积极性,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带薪年休假第一条各工龄段员工享受年休假天数:工龄满1年不满10年者,每年可享受年休假5天;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者,每年可享受年休假10天;工龄满20年以上者,每年可享受年休假15天
第二条各单位根据生产、工作具体情况,并考虑员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员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一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第三条年休假及路程假期间工资照发,但不发流动津贴、野外津贴、绩效工资及奖金,可报销一次往返交通费(从工作地到本人家庭或父母居住地)
第四条各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员工年休假的或者安排员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经所在单位负责人确认,上报公司批准后,在本年度内对员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按照前述条款工资标准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公司机关员工年休假由机关各部门统筹安排轮休,对未休假人员原则上不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2第五条国家法定休假日和休息日以及年休假必要的路途时间(一年给一次)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第六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1、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2、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3、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4、旷工累计3天、事假累计10天、息工待岗累计30天以上的;5、因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