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方华陶粒有限公司章程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詹东平等12人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三条公司名称:焦作方华陶粒有限公司第三条公司住所:焦作市中站区雪莲路中段路北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石油压裂支撑剂、陶粒、陶粒砖、陶粒滤料耐火材料、炉料等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万元
第四章股东的姓名、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第七条所有股东均以现金方式全额出资
股东姓名出资方式出资额(万元)出资时间詹东平货币11202011年4月14日郭大军货币3002011年4月14日胡保国货币3002011年4月14日张磊货币2002011年4月14日王伟货币2002011年4月14日张金宝货币2002011年4月14日尚玉环货币1502011年4月14日郭勇货币1302011年4月14日杨红兵货币1002011年4月14日康春红货币1002011年4月14日任东升货币1002011年4月14日原银平货币1002011年4月14日第五章股权转让第八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
第九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十一条不管何种情况,公司都不收购股东股权,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