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司宗旨:通过设立公司组织形式,由股东共同出资筹集资本金,建立新的经营机制,为振兴经济作为贡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公司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成都金宝马数码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条公司地址:成都龙泉驿区龙泉镇永安路67号1--17第四条公司由3个自然人股东出资设立,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并依法享有同等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第五条经营范围,销售:卫生洁具,电子产品,机设备,计算机,仪器仪表,电子元器件,卫浴洁具耗材,卫浴洁具安装及维修服务
第六条公司营业期限:2005年12月8号至永久
第二章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出资额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
第八条股东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一览表:(单位:万元)股东名称(姓名)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方式出资时间赵丕君700现金2005,7,10贺世琳200现金2005,7,10赵丕桃100现金2005,7,10第九条各股东认缴、实缴的公司注册资本金应在申请公司登记前,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证
第十条公司登记注册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应载明公司名称、公司成立日期、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出资证明书一式两份,股东和公司各持一份
出资证明书遗失,应立即向公司申报注销,经公司法定代表人审核后予以补发
第十一条公司应设置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住所、出资额及出资证明书编号等内容
第三章股东的权利、义务和转让股权的条件第十二条股东作为出资者按出资比例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十三条股东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