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解公司章程中可以自主约定的事项公司法中最经典的一句话是啥
我觉得非这句莫属: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司法中强行性规范和任意性公司法中最经典的一句话是啥
我觉得非这句莫属: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司法中强行性规范和任意性(授权性)规范并举,其中强行性规范一般只能严格遵守,但任意性规范却为股东们提供了结合自身需求灵活设计合作模式的机会
以往,人们都不大重视公司章程,以为只是个手续而已,但章程作为公司“宪法”级文件,越来越多的创业者更加了解“公司制度”,更愿意充分利用授权性条款设计最适合自己的章程
今天分享的这篇文章梳理了公司法中授权性条款,希望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
需要说明的是,原文中分析的是2005年公司法
现经整理,部分条款更新为2014年公司法,另外做了补充说明
一如既往地欢迎就本文提出您的意见或者补充
[一]法定代表人的确定1、公司法条文第十三条,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
更多精彩内容请关注公众号“法律参考”微信号falvcankao2、法律分析各国公司法对于公司代表权的规定存在多种模式,有的国家采单一制,由董事会行使,有的国家采复数代表制,规定代表权的行使归于各个董事
《日本有限公司法》第27条规定,董事代表公司;有数人为董事时,各自代表公司
《日本商法典》第261条规定,公司须以董事会决议确定应当代表公司的董事,可确定数名代表董事共同代表公司
《德国股份法》第78条规定,董事会在诉讼上和诉讼外代表公司;章程可以规定,董事会的各个成员有权单独或与一名经理一起代表公司
修改前的公司法规定了法定的、唯一的代表权制度,规定公司的董事长或执行董事为法定的法定代表人
初衷,使当事人明晰谁代表公司,使法律效果和责任确定化,从而维护交易的安全
缺少灵活的变通,走向了极端和反面,其他董事、经理行为不约束公司,并不利于和公司交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