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公司(以下简称投资方)决定在宁波成立独资经营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资公司),特制订本公司章程
第二条独资公司名称:中文名称:英文名称:独资公司的法定地址:第三条投资方的名称、法定地址为:法定代表:-----职务:------国藉:----第四条独资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
第五条独资公司为中国法人,受中国法律管辖和保护
其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
第二章宗旨、经营范围第六条独资公司宗旨为:采用先进的技术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提供当地就业机会,多出口,多创外汇,使独资公司获得理想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促进当地经济发展
第七条独资公司经营范围为:第八条独资公司生产规模为:第九条独资公司生产的产品的外销比例为
第三章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第十条独资公司的投资总额为
独资公司的注册资本为
第十一条投资方认缴出资额为,以现汇和设备的方式出资
第十二条投资方应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____月内认缴出资额的___%,其余部分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内分期投入
第十三条投资方缴付出资额后,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资,出具验资报告
第十四条独资公司注册资本增加、减少、转让须经董事会一致通过
第十五条独资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减少、转让,董事会一致通过后,报原审批机构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变更手续
第四章董事会第十六条独资公司设董事会
董事会是独资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1第十七条董事会决定独资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其职权主要如下:--决定和批准总经理提出的重要报告;(如生产规划、年度营业报告、资金运用,借款等)--批准年度财务报表、收支预算、年度利润分配方案;--通过公司的重要规章制度;--决定设立分支机构;--修改公司规章;--讨论决定独资公司扩产、停产或与另一个经济组织合并;--决定聘用总经理等高级职